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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时间 2019-01-07  |  来源   |  浏览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1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选择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为保证广大教职工能尽早享受税收红利,请各位教职工尽快自行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申报。 

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途径

(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您可以选择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平台WEB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自行申报办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1. 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 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二、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等。

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外籍教师,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注册后,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三、办理流程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访问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

选择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教职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写相关信息。

1.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https://its.gstax.gov.cn/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方式:

1)在苹果或安卓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

2)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

  http://cwc.lzu.edu.cn/upload/news/N20190104101752.jpg 

(二)注册指引                                                   

下载APP后,需注册以后方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册方式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和大厅注册码注册两种:

1.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http://cwc.lzu.edu.cn/upload/news/N20190104101800.jpg 

2. 大厅注册码注册

需要教职工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主管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城关区金昌南路张家园56号。

3.确认任职受雇信息

注册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一栏,确认自己的单位中有“兰州城市学院”。

 

  http://cwc.lzu.edu.cn/upload/news/N20190104101807.jpg 

 

 

(三)信息填报

第一步:在APP首页选择“我要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根据个人情况填写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如需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http://cwc.lzu.edu.cn/upload/news/N20190104101822.jpg 

 

四、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会影响纳税人信用记录,税务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您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 3 1 日至 6 30日)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稽查(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详见《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引》中第13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引一览表》)。若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变更相关信息项。

(二)教职工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三)如果教职工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12366.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以上渠道仍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热线电话:010-6341884063418841
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财务处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