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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时间 2020-04-13  |  来源   |  浏览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41日至6月30日。简易申报(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情形)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我校采取教职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具体渠道有以下两种:

   (一)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操作步骤祥见附件1。

(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根据网页内指导步骤完成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关于“收入”的界定。您通过个税APP”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三)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收入额不超过6 万元,在适用简易方式申报时,建议您选择并入。但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收入额超过了6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在您进行申报,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四)如果有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切记不可漏报劳务报酬及稿酬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

(五)教职工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需要补缴税款(400元以上)的情况,请于国家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间补缴税款,逾期不缴者将受到税务机关经济处罚、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学校财务处联系人:谢建平,电话760165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

      告.docx

附件2: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pdf

附件3: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pdf

附件4: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pdf

附件5: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