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兰州城市学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23-02-22  |  来源   |  浏览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兰州城市学院作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基本职能为:为全省培养初中教师及实用型专门人才和教师职后培训。具体包括:

1.培养合格人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开展科学研究。建立健全科学研究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坚持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学科建设,深化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服务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拓宽校地、校企、校际合作渠道,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办学、合作发展,促进成果转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促进文化传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依托人才资源,传承发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促进文化大繁荣和大发展,增强国家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学校设置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置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处、保卫处(武装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研究生处、机关党委等20个机关部门。设置工会、团委等2个群团组织。设置教师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图书馆、档案馆、信息网络中心、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采购中心、校医院等9个教辅单位。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城市经济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城市环境学院、培黎机械工程学院、培黎石油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学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59920.8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7062.72万元,增长39.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属高校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78.71万元,教育专户核算9510万元,事业收入1000万元,其他收入1357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753.72万元。

1、收入预算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当年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9920.8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9078.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61.72万元,增长1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保障人员经费发放。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教育支出23111.79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99.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8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414.6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589.39万元。

2、支出预算构成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亿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5340.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29.78万元,增长1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保障人员经费发放。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38.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1.94万元,增长1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高校改革发展专项预算增加,新增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专项经费、教育科技创新专项、外籍教师专家经费、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项目。其中:经济社会发展项目4个,主要是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专项经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教育科技创新专项、校园政治思想宣传工作经费。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考试考务费、外籍教师专家经费。其他项目4个,主要是大学生应征入伍补助经费、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省属院校学生军事训练补助经费、校园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会议费以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3.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244.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4万元,增长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省属院校学生军事训练补助经费2.24万元。

5.会议费24.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43.6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构成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培训费 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亿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亿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3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6.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71.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139.87平方米,价值324.79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221.2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574.04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3亿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10209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专项经费

2.项目概况:陈建宏老师和刘现玉入选飞天学者特聘培养计划。陈建宏老师目前为学校“纳米材料计算模拟及应用”重点学科的研究方向带头人,该方向已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专业人才6人,研究团队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背景科学合理、研究基础雄厚。刘现玉目前为学校“城市节能技术与绿色资源利用研究中心”科研平台的重要研究人员,该科研平台已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专业人才7人,研究团队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背景科学合理、研究基础雄厚。

3.立项依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甘肃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等精神,实施第四批飞天学者特聘计划。

4.实施主体:兰州城市学院。

5.实施周期: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6.实施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指导有关高校发挥主体作用,指定专人负责飞天学者工作,定期主动了解、协调和督促飞天学者开展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做好飞天学者遴选、聘任、绩效考核和过程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绩效监控、日常督导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7.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安排我校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专项经费9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利用自身科研优势,进一步扩大本学科在省内的影响,助力本校物理、化工专业硕士点申报。聘期内通过开设系列讲座和学科领域前沿课程,对学科方向本科生培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切实提高培养质量。通过组建团队等方式,借助科研项目平台,推动我校本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严格落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是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结合学校项目实际,科学合理设定各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我校共有省级支出项目7个,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二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积极开展1-6月和1-9月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及时采集各专项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予以纠偏,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0%。三是开展2022年绩效自评,学校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7个项目。从绩效自评情况看,各类项目总体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资金到位及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较好;学校建立了相应的业务、财务监控措施,项目管理规范,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各类项目实施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0个,主要是高校改革发展专项、大学生应征入伍补助经费、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专项经费、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考试考务费、省属院校学生军事训练补助经费、外籍教师专家经费、校园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校园政治思想宣传工作经费,涉及财政支出3738.39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个,涉及财政支出3738.3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留学教育(款):反映经国家批准,由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的出国、来华留学生支出。

15、教育支出(类)留学教育(款)来华留学教育(项):反映资助来华留学生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技术基础(项):反映用于专项技术基础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反映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助学金(款):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8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8、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89、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兰州城市学院

20230222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23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